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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保监局开展“跟踪式”效能监察

时间:2012年05月14日 来源: 关注次数:58【字体:

  黑龙江保监局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和保监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开展“跟踪式”效能监察,对治理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工作的推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问效。

   年初,保监会系统纪检监察会议明确提出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解决“销售误导、理赔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黑龙江保监局党委高度重视,切实将“销售误导、理赔难治理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列为保监局2012年纪检监察重点工作,明确工作思路和方法,创新工作方式,变“事后监察”为“事中监察”,重点从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三个方面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从科学性看,一季度黑龙江保监局在治理寿险销售误导和车险理赔难方面抢先抓早,及时部署,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治理寿险销售误导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综合治理寿险销售误导工作方案》和《黑龙江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思路、时间安排和组织保障,确保治理工作有章可循。在制定方案过程中,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保证治理措施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科学性。如在制定治理寿险销售误导工作方案过程中,该保监局深入地市三、四级保险机构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掌握销售误导存在的主要症结;在出台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方案过程中,保监局坚持走群众路线,先后组织召开8个座谈会,参加人员包括保险消费者、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律师、保险公司及保险销售人员等,最大范围地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从针对性看,一季度治理工作狠抓源头治理,突出关键环节,确保抓出成效。在销售误导治理方面,加强对管理控制、营销体制和与销售相关的产品设计、售后服务等环节及误导产生的社会背景和成因进行综合分析,“对症下药”,建立完善综合治理措施。在治理车险理赔难方面,进一步明确车险理赔结案标准,把保险公司财务付款时间作为结案时点,更加体现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宗旨;在清理车险未决案件工作中,要求辖内财险公司对车险未决案件采用分险种、分性质、分期限、分环节的“四维成因分析法”,对未决案件进行分类管理,加快清理进度。

   从实效性看,在治理销售误导方面,广泛调研,搭建了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体系,明确了治理销售误导具体任务和要求;完善制度体系,出台了《黑龙江省人身保险客户信息资料真实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研究制定《黑龙江省人身险公司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办法(试行)》,进一步构建治理销售误导工作长效机制,黑龙江保监局治理销售误导工作还作为典型经验在保监会组织的培训班上予以交流。在车险理赔方面,车险未决案件清理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一季度,清理车险未决案件39852件,金额4.27亿元,件数下降43.42%,金额下降35.66%。人伤案件“预赔”和“代位先赔”服务试点已经开始,理赔服务方式得到创新。

   总体看来,一季度 “跟踪式”监察的方式对于督促销售误导和理赔难治理工作按时有效开展起到一定效果,下一步,黑龙江保监局将重点跟踪治理方案中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执行情况,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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