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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7月起“动态”计提

时间:2012年04月19日 来源: 关注次数:51【字体:

  从今年7月1日起,财政部将对金融企业用以弥补风险和损失的准备金实施动态计提,并将金融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准备比例由此前的1%提高至1.5%。

  财政部表示,已于日前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印发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准备金,业内又称拨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与旧管理办法相比,新管理办法最大调整之处是要求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计提准备金。

  通知指出,动态拨备的核心是金融企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在经济上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低时多计提拨备,增厚缓冲风险的财务能力;在经济下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高时少计提拨备,并动用已经积累的拨备吸收资产损失。

  财政部表示,这种拨备方法有利于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也有利于金融企业保持信贷投放的长期均衡性,提高支持经济平稳运行的能力,发挥准备金的逆周期调节作用。

  此外,新管理办法规定了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方法,要求金融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财政部还调整了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标准,一般准备原则上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而2005年版通知规定的比例为1%。

  为平稳过渡,通知规定,金融企业一般准备金余额占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比例,难以一次达到1.5%的,可以在5年内到位。

  财政部在通知中明确了计提准备金的金融企业范围,包括所有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村镇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村镇银行系新纳入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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