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之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重大关联交易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8年)19号

根据原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深圳市瑞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源”)为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富德资源”)提供贷款担保之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目的、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因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富德资源向浦发银行香港分行申请贷款业务,公司境内全资子公司深圳瑞源作为内保外贷境内担保主体,为贷款提供担保。

(二)交易概述

2018年11月26日,深圳瑞源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对外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合同约定深圳瑞源在杭州银行存入3亿元人民币保证金,为香港富德资源向浦发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的3.1419亿港元贷款提供担保,保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0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深圳瑞源2018年11月26日存入保证金3亿元人民币,保函有效期为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20日。境外发放一年期3.1419亿港元贷款。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深圳瑞源和香港富德资源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和《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金额超过3000万元,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深圳瑞源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187119XT)2012年成立于深圳,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亿元。

香港富德资源2013年初在香港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境外股权投资及融资平台,行业主要集中在能源、资源、化工、房地产、基础设施及金融领域,主要投资区域为中国、香港及美国。现实收资本为29,441,182,315.21元港币。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根据协议约定,境内深圳瑞源3亿元人民币存出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为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20日,香港富德资源获取一年期3.1419亿港元贷款。

(二)交易结算方式

境内深圳瑞源存出保证金按与杭州银行约定利率计息;境外香港富德资源贷款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对外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2018年11月26日起生效,保函至2019年12月20日止失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关联方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交易对手均为独立的第三方,定价以国家存款基准利率及伦敦同业拆借利率为基础,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等原则。

五、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度深圳瑞源和香港富德资源已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3960万美元和4.46亿港元。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经我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并于2018年3月7日经我公司董事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意见

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该项交易无需公司董事会审批,故未出具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八、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间日常的经营担保行为,与第三方签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对外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以市场标准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规定。

九、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