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3年)6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保监罚〔2013〕6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生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存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违法行为。2012年1月至6月,该公司共委托1674名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营销员代理销售保险产品4423笔,实现保费收入31039893元,共支付佣金7959838.51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规定,决定对内蒙古分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