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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十项措施稳保险从业者就业,合理设置业绩指标和考核标准

时间:2020年05月08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 关注次数:32【字体:

   据21世纪经济报道,4月29日,银保监会中介部下发了《关于疫情期间促进保险销售等中介从业人员稳岗就业及保险中介机构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为帮助纾缓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对保险销售等中介业务人员造成的影响,促进从业人员稳岗就业及相关机构经营。《通知》提出十项措施:一是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遵循各地政府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复工复产部署,有序组织从业人员复工展业等活动。
 
   二是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积极采取有效方式便利从业人员疫情期间开展业务活动,帮助从业人员减少业务支出、降低展业成本。
 
   三是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充分考虑疫情期间从业人员外出展业难度加大等客观情况,合理设置从业人员业绩指标和考核标准。
 
   四是鼓励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疫情期间与从业人员加快业务费用结算周期,缩短费用结清时间。五是鼓励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对被疫情感染从业人员予以道义上的扶助,力所能及地给予经济上的援助和生活上的帮助。
 
   六是已足额办理注册资本(营运资金)托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机构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可以将投资大额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的资金由现在不少于注册资本(营运资金)的10%临时调减至5%用于公司日常运营,但需在动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告注册地银保监局,且所动用部分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再次补足。
 
   七是延长保险中介机构2019年度审计报告报送时限,具体由银保监局根据当地实际决定,但最迟应不晚于疫情结束后的第三个月。
 
   八是延长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疫情期间到期的保险中介机构申请办理时限,具体由银保监局根据当地实际决定,但最迟应不晚于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申请。非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代理保险业务许可证到期换发参照执行。
 
   九是鼓励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深化业务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共同拓宽行业发展空间,促进保险市场平稳运行。
 
   十是银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要密切跟进研究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困难群体等方面应对疫情冲击的支持政策,把握各项政策精神实质,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反映一线保险业务人员与保险机构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相关财政支持税费优惠、金融便利、社保免减缓等支持政策在保险业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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