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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放开普通型人身险预定利率 突破2.5%上限

时间:2013年08月08日 来源: 关注次数:686【字体:

        经国务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启动,新的费率政策将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是继我国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及上市之后又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它标志着我国人身保险业第一次初步建立起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费率形成机制,使我国人身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市场监管与国际接轨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

本次费率政策改革的基本思想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前端的产品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

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

二是明确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标准,强化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约束,防范经营风险。

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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