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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投资再放宽 保监会10项“组合拳”蓄势

时间:2012年06月05日 来源: 关注次数:53【字体:

  保险公司将拥有更加灵活的投资操作自主权。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已修订或拟定了10项规定,形成关于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新的政策“组合拳”。

  这10项规定分别是:资产配置办法、委托投资办法、债券投资办法、股权及不动产投资调整通知、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投资政策、境外投资细则、融资融券办法、衍生产品办法、创新产品办法以及托管办法。
  其中多项关于投资品种的规定均向着拓宽投资品种的方向迈进。其中,债券投资办法将进一步增加无担保债券品种,扩大投资操作空间,支持保险机构获取信用利差;股权及不动产投资调整通知旨在放松投资限制,增强可操作性;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投资政策将进一步拓宽投资领域,强化风险控制和后续管理;境外投资细则增加可投资市场、品种和比例,促进保险资金实现全球化配置;融资融券办法将盘活保险机构存量资产,创造增量收益;而衍生产品办法则侧重运用风险管理工具,管理和对冲股市波动等风险。
  据了解,由于保险资金的特殊性,其在投资方面历来面临较为严格的监控。例如,在债券投资方面,5月中旬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将簿记建档方式公开发行无担保债券纳入保险公司投资所能投资的范围之内,但是在企债和公司债方面,保险公司依旧受困于发行人净资产限制及AA级以上的信用评级。在投资不动产方面,保险公司受到偿付能力充足率150%的“紧箍咒”限制,另外要求上一会计年度盈利,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即使达到投资不动产的门槛,保险公司也面临投资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及投资单一不动产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计划发行规模的50%等要求。
  一旦上述方面的限制有所放开,对于险资的投资范围将是巨大利好。而融资融券和衍生产品的管理办法一旦出台,更是“十二五”期间保险投资方面的重大“试水”创新。
  同时,保险公司对于投资管理也将有进一步举措。例如托管办法将实现可投资资产全托管,加强外部监督约束;而委托投资办法将旨在开放投资管理市场,引入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交易对手,提升投资能力和收益水平。
  对于新规发布时间,保监会负责人表示,这些政策规定,有的已基本成熟,稍加完善即可发布;有的需要进一步听取意见择机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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