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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刻不容缓

时间:2012年03月14日 来源: 关注次数:63【字体:

  从去年开始,由于严峻的外部经济金融形势和行业自身问题的共同作用,保险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骤然加大,业务增速下滑,偿付能力下降,投资收益下行等压力纷至沓来。

  就在保险业整体偿付能力大幅下降尤其是寿险公司经营回旋余地日趋紧迫的当口,监管层丝毫没有释放出松绑的信号,并且继续加大了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力度,提出要重点解决寿险销售误导问题。此举一出便赢得消费者叫好声一片,但也在保险业内引发了热议。

  究竟如何解读2012年的寿险监管政策?严监管会否影响寿险市场的发展速度?治理销售误导会否引发消费者对保险行业的不信任?带着诸多疑问,本报记者近日独家专访了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

  小题大做了么?

  记者:今年保监会将治理销售误导作为保险监管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这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监管机构有些小题大做,觉得销售误导问题并非寿险业最严重的问题,并且误导一般针对个体客户而非全局性问题,不像偿付能力、利差损等会给行业带来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为何将治理销售误导放到如此重要的高度,花大力气去专项研究解决?

  陈文辉: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人身保险业年保费规模近万亿元,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了重要的补充作用。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销售误导等问题,已经成为寿险市场最突出的问题,严重损害了保险业的声誉和形象。保监会党委将治理销售误导问题确定为今年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治理销售误导是全社会的共同心声。比如存单变保单、夸大收益、恶意隐瞒费用等,这些销售误导行为危害巨大,成为当前媒体报道最多、最受社会公众诟病的一个问题,不仅直接侵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容易导致集中退保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甚至可能引发公众对整个行业的不信任,危及行业长远发展,综合治理刻不容缓。

  其次,治理销售误导是防范风险的客观要求。最近一年多来,寿险业面临的整体发展速度趋缓、退保增加、偿付能力持续下降等行业风险,多多少少都与销售误导有关,特别是非正常退保的增加,绝大部分都与前期销售过程中的误导行为有关。因此,治理销售误导就成为防范行业风险最现实,也是最客观的要求,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再次,治理销售误导是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新型产品的快速发展带来销售误导问题的日益凸显,除了新型产品设计较为复杂、保单利益不确定等产品本身原因外,根子上还是相当部分保险公司重规模速度轻质量效益、重上规模快的新型产品轻发展难度大的保障和长期储蓄产品、重公司自身发展需求轻客户真实保障和利益需求,再加上产品同质化、渠道单一化、服务简单化,销售误导成为这些粗放式发展方式的必然结果。治理销售误导必将推进寿险公司发展方式的转变,而发展方式的转变必需治理好销售误导。

  此外,治理销售误导是寿险业长远发展的现实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寿险业仍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要发展好、保护好、挖掘好潜在的和现实的保险资源,必须从现在起加大力度治理好影响寿险业长期、持续发展的销售误导等行业性问题,为下一步快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必须站在行业长远发展的高度,站在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度去治理好销售误导问题。

  影响几何?

  记者:我们在采访中听到一些声音,部分业内人士对于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存在很多顾虑,有人担心监管部门治理误导力度太大会影响业务的发展,也有人担心对于销售误导的治理会引发消费者对保险行业的不信任,引发集中非正常退保等风险,该如何看待这些担心和疑虑?

  陈文辉:治理销售误导,监管部门将采取包括向消费者风险提示、加大检查力度等在内的多项措施,并引入媒体和公众监督机制,从多方面督促保险公司强化销售管理,减少误导行为。这些措施的出台在短期内可能对部分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但对于行业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是有利的。如果不扭转保险业声誉不佳、形象不好的问题,不获得消费者和社会的认同,靠误导、靠欺骗来维持一个行业的长期发展是根本行不通的。

  从国外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情况来看,也存在和我们当前情况类似的问题,也经历过现在这种转型的阶段。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美国纽约州1905年针对人寿保险公司开展的阿姆斯特朗调查,调查揭露出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寿险公司在推销保单时夸大其辞,没有诚信,存在诱导转保、唐提式保险等忽视保单持有人利益的行为。纽约州议会根据这一调查结果通过了阿姆斯特朗法案,出台了包括禁止唐提式保单,确保保单持有人能每年获得分红;寿险保单标准化;严惩保单回扣等旨在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提高保险公司财务稳定性的各项规定。阿姆斯特朗法案强化了以保护保单持有人权益为核心目标的保险监管的地位和作用,对于美国寿险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天,我们重温这段历史,对如何治理销售误导问题,如何正确处理行业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系问题有重要的启示。

  屡查屡犯为哪般?

  记者:销售误导问题似乎已经成了人身保险领域顽疾。自2000年前后新型产品出现以来,保监会就连续出台了多项制度,采取了多项措施开展针对销售误导的综合治理。多年以来,监管部门对销售误导问题的治理没少花力气,几乎可以说是年年抓、年年查、年年罚,为什么问题仍然存在,且屡查屡犯,甚至在有些方面愈演愈烈?

  陈文辉:保监会一直高度重视销售误导治理工作,2001年以来,累计发布了21个治理销售误导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过去几年,保监会每年均将销售误导作为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全系统开展现场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罚。比如2009年,针对恒安标准银保渠道投连险销售误导问题,保监会做出对总公司罚款50万元,责令在天津地区停止销售投连险一年的行政处罚,并对包括首席运营官在内的三名责任人做出警告处罚,要求董事会撤换了总经理。不仅如此,保监会还推动各公司进行结构调整和产品转型,鼓励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降低销售误导的可能性,同时推动保单标准化和通俗化,加强消费者教育。

  经过连续多年的整顿规范,目前销售误导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好转,一些过去销售误导较为严重的领域情况有所好转,过去经常发生的营销员个人私自印制宣传材料欺骗投保人,大幅夸大产品收益的情况明显减少。但销售误导问题并未得到根治,并且在某些领域影响较为恶劣。究其原因,我认为,过去的监管重在制定制度,而对于制度执行情况重视不够,导致一些防范销售误导的制度措施无法落到实处;重在违规问题的检查,但检查覆盖面和处理力度不够,导致违规成本偏低;重在突发问题的应对和突出短期效果,长效机制的建立不够,导致治理效果不明显。

  下一步怎么办?

  记者:正如您所说,治理销售误导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程,应从建立治理销售误导的长效机制入手。此前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表示,力争用3~5年时间使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社会特别是广大保险消费者认可度和满意度显著提高,保险业社会形象明显改善。监管机构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

  陈文辉:根据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保监会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人身保险业销售误导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按照该方案,保监会将出台《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销售误导行为处罚规范、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针对特定人群的投保提示及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治理销售误导的制度体系,同时推进人身保险业务结构调整和产品转型,适时放开风险保障类产品预定利率等鼓励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的政策限制。

  此外,监管机构还将抓执行、抓重点、抓舆论监督,强化保险公司治理销售误导的主体责任和保监局治理销售误导的区域监管责任,依法加大对违规公司和高管的处罚力度,对销售误导问题反映较为突出的银行保险渠道、个人营销渠道和电话销售渠道等开展重点治理,重点查处故意混淆保险与存款的概念、夸大合同收益、篡改客户信息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等反映强烈、集中的违规问题。同时营造治理销售误导的舆论环境,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布行业治理进展情况及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情况,组织媒体深入公司、代理网点、投保人中进行明查暗访,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营造监管部门和行业切实打击销售误导,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

相关链接:生命人寿 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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