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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借券商交易通道入市 正大规模推进

时间:2012年03月19日 来源: 关注次数:48【字体:

  证券时报记者日前获悉,目前保监会已向20家证券公司发函,认定其符合向保险机构提供交易单元的条件,这20家券商目前已知的包括国信、宏源、安信、国海证券等。券商有关负责人士向记者表示,至2014年底,现有保险机构在交易所直接持有的证券交易单元将彻底退出,届时保险机构参与股票二级市场的直接交易将全部通过证券公司进行。

  券商交易单元模式成主流

  一位券商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其所在机构高度关注为险资提供交易通道的业务机会,从去年起就开始与保监会联系。据其了解,保监会对北京、上海、深圳的多家券商办公场所进行了实地考察评估,评估重点主要包括券商的内部风控、防火墙和研究实力等。该机构对此业务高度重视,并取得了通道业务资格。

  据了解,保监会已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在未来采取两种方式进行证券交易,一种是租用券商交易单元模式,另一种是以特殊机构客户模式参与交易。其中,租用券商交易单元模式成为目前的主流。

  所谓交易单元模式,指保险机构与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通过自有交易系统直接向交易所发送证券买卖交易指令。所谓特殊机构客户模式,指保险机构与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作为特殊机构客户开立证券账户,通过券商交易系统发送交易指令。

  两种截然不同的交易模式对券商的要求完全不同。相比之下交易单元模式门槛更低,更易被业内接受。据了解,针对向保险机构提供交易单元模式的券商,目前保监会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要求覆盖证券经纪、证券研究、投资银行等全方位业务;二是有独立的研究部门和50人以上的研究团队,研究范围覆盖宏观经济、金融市场和相关行业;三是投资银行实力较强。券商若参与特殊机构客户模式试点,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当满足净资本在30亿元以上、监管评价为AA级等实质性监管要求。

  一家保险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更倾向于采用交易单元模式,因为公司更关注交易安全性问题。在交易单元模式下,保险机构通过自有交易系统发放指令,交易信息隐密性更强,在选择券商的标准上,公司可能更倾向于选择研究实力较强、创新意识强的券商。

  券商话语权不强

  一家券商高管对记者表示,在与保险机构的谈判中,券商处于弱势地位。就保监会的有关审核标准看,对券商的要求又过于严格、具体。而由于相关证券账户通过银行结算,券商并没有支配权,因此对保险机构而言通过券商交易,实质上并无过多风险。

  该人士认为,就保险机构交易通道的变迁看,更多体现为各部门利益的博弈。过去,出于发展机构投资者的需求,作为阶段性安排,部分保险机构获准直接持有交易所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但是,2006年修改后的《证券法》明确规定,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的,必须是证券交易所会员。由于保险机构不属于交易所会员,因此持有两所交易单元入场参与集中交易是违反法律的。在此背景下,相关监管部门宣布,交易所停止受理保险机构直接持有交易单元的申请,并要求目前已直接持有的交易单元应加强清理并逐步退出,退出期限为2014年。

  险资全部通过券商通道进行交易,由此为券商带来的佣金收入规模有多大呢?截至2011年底,保险行业的总资产约为6万亿元,东兴证券分析师王明德指出,若以股票配置比例15%、换手率2.5倍和佣金率0.08%计算,预计保险行业为券商带来增量佣金收入约36亿元,但实际佣金或低于该数字。

  一家券商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在与一些大型保险机构谈判时,对方要求万三的费率水平,并要求提供研究服务。而对于只要求提供通道服务的保险机构,一条交易通道每年只向券商支付30万元固定费用是完全有可能的。一家基金公司高管向记者表示,目前一些大机构客户可取得万三的费率。甚至可能不支付跑道费用。该高管认为,对于一些小经纪类券商来说,获得保险机构认可租用其交易单元,对该券商形象有提升作用,因此可能免费提供通道。

相关链接:生命人寿 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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