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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巨灾保险制度完成方案设计 拟提交政府审议

时间:2013年10月16日 来源: 关注次数:172【字体:

    作为综合巨灾保险的主要试点,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已研究制定了深圳巨灾保险制度的具体方案,拟正式提交深圳市政府审议,巨灾保险有望在深圳率先破冰。
 
    由于深圳特殊的地理环境和高密度的城市人口与财产,一旦发生地震等特大灾害,损失不堪设想。深圳保监局相关调研显示,在巨灾保障需求方面,80%左右的深圳居民对地震、台风和暴雨风险表现出较高的保障需求,其中可转化为购买意愿的人数占比20%左右。但对于洪水、海啸和核灾害3种巨灾风险,仅50%左右的居民选择需要该种风险保障,其中会购买者仅10%左右。在保障责任方面,大部分深圳居民希望巨灾保险产品同时保障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家庭年收入越高的居民越倾向于选择较高的巨灾保险保额。
 
    在政府对巨灾险的推动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政府与险企如何分工成为核心问题。深圳目前的思路是,把“巨灾基金制度”作为试点巨灾险的主要运营和风险控制模式,来达到多方分散巨灾风险的目的。深圳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处长胡良告诉记者,2012年,深圳保监局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就深圳地区率先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实施方案,提出了“引入巨灾基金制度、建立分层次的巨灾保障体系”等方案。作为一种风险管理模式,巨灾基金是指政府将巨灾基金纳入巨灾风险分层管理体系中,根据巨灾风险和巨灾损失的不同层级,由保险公司(包括再保险公司)、巨灾基金和政府财政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散和损失分担,以确保巨灾来临时保险机制可稳定持续运行。
 
    胡良认为,国际上的成功经验表明,有必要建立起多层次、多保障的自然灾害损失补偿机制。但要有效分散巨灾风险,就需要处理好市民、保险公司及政府之间的关系,即市民购买价格适中的产品,保险公司对产品进行合理定价,政府承担适当的财政投入。(来源于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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