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辑 | @所有人,速来了解,这项新规或将影响到你

发布日期:2024-03-15 文章类型:原创

阳春三月,有一项保险方面的重磅监管新规已实施,是否与你我有关?快跟着富小i来看看吧~

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统一保险销售行为监管要求,去年9月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31日起施行。

出台背景:

保险销售行为直接影响保险消费者权益,近年来监管部门收到了大量因保险销售不规范导致的纠纷投诉。通过《办法》,明确谁能销售保险产品、怎么销售保险产品、保险机构和保险消费者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各自要履行哪些义务,从前端对保险销售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实现源头治理,更好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下面挑选了几个和消费者权益相关的知识点,一起来学习吧~

适用主体范围:

1.保险公司:包括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组织、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不包括再保险公司。

2.保险中介机构:专业代理机构、兼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

3.保险销售人员:保险公司中从事保险销售的员工、个人保险代理人及纳入销售人员管理的其他用工形式的人员,保险代理机构中从事保险代理的人员,保险经纪人中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

这些内容实际上就是明确了“谁”可以销售保险产品。

主要工作要求:

1.推进产品与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

产品分类分级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产品的复杂程度、保险费负担水平以及保单利益的风险高低等标准,对本机构的保险产品进行分类分级。

销售人员分级管理: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建立保险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体系,以保险销售人员的专业知识、销售能力、诚信水平、品行状况等标准实行分级管理,与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相衔接,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明确各等级保险销售人员可以销售的保险产品。

总而言之,就是要求保险机构用“适合的销售人员”把“合适的产品”推荐给客户!

2.强化保险产品信息披露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官方网站、官方APP等官方线上平台公示本公司现有保险产品条款信息和该保险产品说明。保险产品说明应当重点突出该产品所使用条款的审批或者备案名称、保障范围、保险期间、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条款以及保单预期利益等内容。

另外,保险公司决定停售某一款保险产品或者调整产品价格,需要提前在官方线上平台显著位置和营业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没有发出之前,销售人员不得提前宣传某一保险产品“马上就下架了”或者调价等信息哦。

3.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要求

《办法》要求充分保障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包括要求销售过程中明确提示说明合同重要信息、充分提示并解释说明免责或减轻责任条款、不得强制搭售等等。另外《办法》还要求保险公司不断优化售后服务,提供便捷高效的保单查询、回访、退保等服务。

《办法》强调保险销售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保险销售宣传信息,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发布保险销售宣传信息的行为负有管理主体责任,对发布的保险销售宣传信息,应当进行事前审核及授权发布。

4.重视客户个人信息保护

《办法》规定,没有取得客户的同意,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不能将客户个人信息对外提供,充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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