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解约的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20-09-08 文章类型:原创

对于保险退保,很多人一知半解,为什么退保会有损失,现金价值是什么,提前解约又有什么风险?现在就来了解一下吧。

一、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是长期人身保险中的一个概念,又称“解约退换金”或“退保价值”,简单来说可以理解为人身保险单在某一时间点所具有的价值,也就是投保人要求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退还的金额。

一般来说,两全保险、终身寿险、一年以上的定期寿险、养老保险、万能险、分红险等产品会有现金价值,但一般低于客户所交保费,而且交费时间越长,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就越高。消费者应做好心理准备,一旦退保就有可能退还现金价值,面临直接损失。

二、案例分享

沈女士交纳五年保费后因筹钱买房要求退保,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退还现金价值一万余元。沈女士表示无法接受,认为自己把钱白给保险公司用了五年,没找保险公司赔过一分钱,遂要求保险公司退还所交保费五万元。

三、案例分析

沈女士交纳保险费为自己购买保险,不能理解为“存”,更不能理解为“借”给保险公司使用。现金价值就是在保单退保时,保险公司退还投保人的那部分金额。如果沈女士选择提前退保,那么只能退还一万余元的现金价值,所交保费受损,还会失去保险保障,且后期再投保时与五年前所对应的保费要高、核保要严。所以,请勿随意退保,如需资金周转,可考虑宽限期内交费及保单货款功能。

四、风险提示

1.购买保险后,请仔细阅读合同,一旦过了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只能退回现金价值,客户可能会受到损失;

2.现金价值并非“空穴来风”。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七条:由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的现金价值;

3.购买保险后,保险合同会有明确记录现金价值的金额,一般显示为年末最后一天的价值,现金价值是浮动的,不同时间点的金额不同,最终会导致退保的金额有所差异;

4.《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保险合同解除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为不同主体,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求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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