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监管局提示】关于保险销售中典型误导“说法”的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19-04-23 文章类型:转载

    随着人们对保险的日趋关注,越来越多消费者想要为自己和家人选购一些保障。在了解保险产品的过程中,如果对相关知识不是很了解,就可能会遇到一些误导。天津银保监局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警惕下列典型销售误导“说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说法一:“您选购这款产品的话,就和银行存款一样,可随时支取”。在保险实务中,个别销售人员利用模糊表述的方法,向缺乏相关知识的消费者介绍一种与定期存款一样的“定期产品”,声称“您选购这款产品的话,就和银行存款一样,可随时支取”。这种行为实则销售误导行为,一定要提高警惕。

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属性不同。保单不是存单,保险主要提供保障功能。保险也没有“支取”的概念,消费者可以中途申请退保,但提前退保往往难以做到全额退保,相对会造成一定损失。

说法二:“您所选购的这款产品收益是很高的,比银行存款划算”。在前些年,不少消费者对保险的理解还停留在“收益”上,也就有部分销售人员以此为说法,他们通常采用隐瞒新投保保险产品的保费缴纳方式(期缴或趸缴),承诺新投保保险产品具有高收益等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后再投保。现在,随着很多消费者对保险理念的认知越来越深,了解这样的说法是不对的,但仍有部分消费者对此深信不疑,给自己带来了一定损失。

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保障,部分保险产品则兼有保障功能和理财功能,因此片面地对比收益并不合适。此外,万能险、分红险和投资连结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的收益或分红是不确定的。

消费者如果购买的是万能险,可以每月登录保险公司网站查阅结算利率计算具体收益;如果购买的是分红保险,可以每年查看《分红通知书》来核实具体收益;如果购买的是投资连结保险,可以每天查看账户净值。另外,要明确收益是保险期间的合计收益还是年收益。

说法三:“您工作比较忙,购买保险只要签个字就行,其它的我帮您处理”。在保险实务中,可能有一些消费者因为工作忙,或者出于对销售人员的信任,就将投保的一些琐碎事情全权委托,在购买保险时,销售人员可能只是大概介绍了一下保险产品,便要消费者在一些来不及仔细阅读的材料上签字投保。声称“您工作比较忙,购买保险只要签个字就行,其它的我帮您处理”。殊不知,对于选购保险来说,这样“省事”是很不对的,甚至会给自己后期带来很大的麻烦。

消费者购买保险时,不要光听营销员怎么说,还要看合同怎么写,切莫仅凭销售人员口头说明草率投保。保险产品专业性较强,如果觉得保险条款、专业术语等难以理解,务必要求保险销售人员解释清楚。另外,签字代表消费者本人对合同内容的认可,一旦发生保险纠纷,这将成为重要证据,所以一定要认真对待。

说法四:“电话回访全部答‘是’或‘清楚了’就可以了”。有些消费者在投保手续完成之后,可能会听到销售人员这样说“您后期会接到电话回访,到时候全部答‘是’或‘清楚了’就可以了”。面对这样让消费者随便应付“走流程”的事情,不该轻信。

回访是人身保险销售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监管部门规定部分保险产品必须在犹豫期内进行回访,回访内容包括确认投保单是否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犹豫期权利、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损失以及收益的不确定性等。同时,回访也是对销售人员销售行为的监督,回访电话录音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证据。因此,消费者须认真对待电话回访,接到保险公司回访电话时,认真回答回访问题,如有疑问要请回访人员解答,回访中如对合同存有异议,犹豫期内可申请全额退保。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http://tianjin.circ.gov.cn/web/site35/tab7937/info41360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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