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监会提示】关于防范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非法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18-10-11 文章类型:转载

    近日,部分省市发现有不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向保险消费者直接推介销售包括第三方理财产品在内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或者以介绍客户等方式间接从事非保险金融产品相关销售活动,造成了保险消费者资金受损。

为此,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

1、了解不法分子惯用手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法分子通常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误导保险消费者:一是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二是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三是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2、核实销售人员资质,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根据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保监发〔2014〕90 号)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且应当以书面方式对其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进行明确授权。保险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产品时,可查看销售人员执业证书等证明文件,必要时致电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统一客服电话进行核实。

3、仔细阅读保险产品条款,谨防上当受骗。一定要认真了解保险产品的细则条款,确认产品属性,防止不法分子偷梁换柱,将保险产品替换为非保险金融产品。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http://bxjg.circ.gov.cn/web/site0/tab5247/info39716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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