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富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之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原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与富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资产”)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之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8年6月23日,我公司与香港资产就我公司资产委托管理事宜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约定我公司作为委托人,委托香港资产对我公司境外资产进行投资管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委托资产范围包括货币市场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境外基金、融资回购以及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形成的资产。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香港资产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属于一般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香港资产于2012年12月14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设立,注册资本1亿港币,《公司注册证书》编号为1839440。2013年7月23日,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核准,获发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牌照,成为一家持牌法团并持续提供投资管理及顾问服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等原则下,我公司与香港资产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资产规模、投资目标、投资绩效等因素,共同协商确定了管理费率。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按照市场化原则,经我公司与香港资产共同确认,管理费率为0.37%。经测算,我公司2018年需向香港资产支付的资产管理费用预计为2000万元,实际支付的管理费与实际委托资产规模及投资业绩相关。
(二)交易结算方式
交易双方每日计算基础管理费,逐日累计,按月支付。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委托管理协议经我公司与香港资产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经我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以《关于<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富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的决议》(富保寿董字〔2018〕41号)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香港资产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代表有效票数7票。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止本协议发生日,2018年我公司与香港资产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含此次交易)。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