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富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之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6年1月12日,我公司与富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资产”)就我公司2016年资产委托管理事宜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约定我公司作为委托人,委托香港资产对委托资产进行投资管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委托资产范围包括货币市场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等,以及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形成的资产。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香港资产为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属于一般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香港资产于2012年12月14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设立,注册资本1亿港币,《公司注册证书》编号为1839440。2013年7月23日,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核准,获发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牌照,成为一家持牌法团。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等原则下,我公司与香港资产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资产规模、投资目标、投资绩效等因素,共同协商确定了管理费率。

(二)定价依据

按照市场化原则,我公司与香港资产共同确认基础管理费率为0.39%,同时约定了超额收益管理费的计提方法及费率,实际超额收益管理费将由超额收益管理费与投资绩效评估得分计算得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管理费率计算,我公司2016年需向香港资产支付的资产管理费用约为1,536万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交易双方每日计算基础管理费,逐日累计,按月支付。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委托管理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协议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续一年,协议延期次数不限。

五、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止本协议发生日,该笔交易为我公司2016年与香港资产发生的第一笔关联交易,全年资产管理费金额约为1,536万元。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2015年12月23日,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交易,并出具了《关于<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富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之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的决议》(富保寿董字〔2015〕104号)。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另1名董事委托相关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9名董事均投同意票。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