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保险业务之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重大关联交易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8年)12号
根据原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德产险”)代理保险业务之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目的、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推动交叉销售工作是公司建设全球领先综合保险集团战略的要求,是提升公司销售渠道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举措,是业务队伍价值的体现。
(二)交易概述
2017年7月12日,我公司与富德产险签订《保险代理合作协议书》,约定公司为富德产险代理保险业务,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17年6月26日至2020年6月25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取富德产险保险代理手续费达5641万元。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富德产险严格按照协议确定的佣金(手续费)结算要求,及时向我司支付佣金(手续费)。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富德产险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等相关规定,该项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5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56511439。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根据2017年寿销产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寿销产业务签单保费达2.43831703亿元,签单件数达17.5292万件,涉及佣金(手续费)0.60712195亿元,2017年度结算佣金(手续费)5641万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1)富德产险收到全部保险费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当期佣金(手续费)以转账方式支付至我司指定的佣金(手续费)专用划拨账户。
(2)若我司代理的保险业务客户自保单生效日起6个月内退保,我司需将该保险业务佣金(手续费)退还富德产险,富德产险有权在当期佣金(手续费)中予以扣除。
(3)结算发票
我司需于富德产险付款前提供相应款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富德产险要求我司提供的其他付款凭证。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3年,自2017年6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25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再重新协商合同签订事宜。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我司与富德产险经平等协商,就我司为富德产险代理保险业务达成一致。
五、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至2018年4月30日,本年度我司与富德产险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20,966,340.37元。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鉴于我公司与富德产险于2017年7月12日签订《保险代理合作协议书》时,未预估交易金额,该交易按照一般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批,但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交易金额已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因此,该交易被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经我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我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以《关于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保险业务的决议》(富保寿董字〔2018〕42号)审议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代表有效票数7票,同意票7票。
七、独立董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经我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审查,独立董事就此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此项交易。
八、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此项交易属于我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交易本身对我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监管规定。
九、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