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专项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之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重大关联交易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8年)10号

根据原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德保控”)签订《<融资专项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交易目的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鉴于富德保控拥有专业从事融资管理的团队,我公司委托富德保控为我公司提供融资服务。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为根据监管要求明确协议续期期限。

(二)交易概述

2018年6月6日,公司与富德保控签订补充协议,对双方于2016年11月15日签订的《融资专项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进行补充约定,明确将原协议续期三年。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原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限届满后(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现原协议已自动续期,为明确续期期限,公司与富德保控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双方应另行签订续期协议,明确续期期限,并依照监管要求重新进行关联交易审查,如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富德保控为我公司股东,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等相关规定,预计该项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富德保控于2015年7月1日正式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注册资本金为28亿元,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812308R。经营范围为:投资设立保险类企业;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根据原协议的约定,服务费用以年化日均融资额为基础乘以收费比例,双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在约定范围内,按季度进行协商调整,如无特殊说明则延续上一季度收费标准,第一季度收费比例为0.5%。

(二)交易结算方式

交易双方按月对账,以季度为结算周期,富德保控将于结算周期结束后次月10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应在收到富德保控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融资服务费支付至指定账户。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补充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若双方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盖章日期为补充协议的生效日期。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共同协商确定服务协议的服务费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利益转移以及侵犯公司或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五、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至2018年6月6日,本年度我公司与富德保控已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66,747,211.67元。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经我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以《关于签订<融资专项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决议》(富保寿董字〔2018〕40号)审议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代表有效票数7票,同意票7票。

七、独立董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经我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审查,独立董事就此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此项交易。

八、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此项交易属于我公司正常的运营管理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交易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监管规定。

九、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