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信息技术服务统一
交易协议之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重大关联交易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8年)8号
根据原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德保险控股”)签订《信息技术服务统一交易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目的、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因富德保险控股拥有从事信息技术运营的专业团队,我公司委托其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二)交易概述
我公司与富德保险控股于2018年5月17日签订了《信息技术服务收费协议》,2018年我公司预计将向富德保险控股支付不超过人民币12,304.2万元(含税)的信息技术服务费用。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富德保险控股作为信息技术服务提供方,为我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信息技术服务包括:项目开发服务、信息技术专业咨询服务、系统需求开发服务、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及信息技术管理成本项目。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富德保险控股为我公司股东,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等相关规定,该项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富德保险控股于2015年7月1日正式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注册资本金为28亿元,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812308R。经营范围为:投资设立保险类企业;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根据服务协议约定,2018年度我公司向富德保险控股支付的信息技术服务费用预估金额(累计)不高于人民币12,304.2万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数据计算支付。如收费金额高于人民币12,304.2万元时,则按人民币12,304.2万元结算。
(二)交易结算方式
我公司按月与富德保险控股对账,以季度为结算周期。我公司于收到富德保险控股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其支付相应服务费。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服务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盖章日期为服务协议生效日期。本次服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等原则下,依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双方对服务费用的协商及调整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交易定价符合公允、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五、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至2018年5月17日,本年度我公司与富德保险控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6,743,006.42元元。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经我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查通过,并经我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关于签订<信息技术服务统一交易协议>的决议》(富保寿董字〔2018〕20号)审议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代表有效票数7票,同意票4票(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经我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审查,独立董事就此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此项交易。
八、交易对我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此项交易属于我公司正常的运营管理行为,不存在损害我公司利益的情况,交易本身对我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监管规定。
九、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