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德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之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重大关联交易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8年)6号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深圳市富德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富德资源”)向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富德资源”)提供财务资助之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目的、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香港富德资源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由于香港富德资源短期经营流动资金较为紧张,为解决我公司境外流动性问题,化解境外流动性风险,由我公司境内全资子公司深圳富德资源向香港富德资源提供2.6亿美元财务资助。

(二)交易概述

2017年11月10日,香港富德资源依据与深圳富德资源、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及佳兆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代深圳富德资源收取了佳兆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境外代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所偿付的2.6亿美元借款本金及利息。2018年3月2日,深圳富德资源与香港富德资源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深圳富德资源将委托香港富德资源代为收取的上述2.6亿美元以财务资助形式向香港富德资源提供借款,以补充香港富德资源短期经营流动资金。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借款金额为2.6亿美元,借款期限两年,借款利息按年利率3.27%计算(一年按360天计算),借款到期日,香港富德资源一次性付清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深圳富德资源和香港富德资源均为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超过3000万元,属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深圳富德资源于2013年8月成立于深圳,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076923979L。一般经营项目包括:资源开发利用及配套项目相关的技术研究、设计、施工、管理和经营,以及相关的人员培训、咨询及他相关服务业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包括:各种资源的投资、开发、利用、生产、经营;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冶炼、深加工及相关贸易(以上需凭许可证经营)。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亿元。

我公司原持有深圳富德资源100%股权,2015年7月及2015年12月,我公司与富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德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我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富德资源51%股权转让给富德集团,且在富德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之前,深圳富德资源的实际控制人及收益权仍为我公司。双方依据协议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但富德集团截至目前尚未支付股权转让款,根据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财务上认定深圳富德资源仍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

香港富德资源于2013年初成立于香港,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境外股权投资及融资平台,行业主要集中在能源、资源、化工、房地产、基础设施及金融领域,主要投资区域为中国、香港及美国。现注册资本为29,441,182,315.21港币。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的合法权益等原则下,本次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经过协商确定本次借款额度的金额、期限和年利率。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根据协议约定,深圳富德资源向香港富德资源提供2.6亿美元借款,借款利息按年利率3.27%计算(一年按360天计算)。

(二)交易结算方式

借款到期日,一次性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协议生效条件为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佳兆业集团有限公司按《债务重组协议书》的约定向香港富德资源支付2.6亿美元时生效,即2018年3月2日。借款期限为两年,自佳兆业集团按《债务重组协议书》的约定向香港富德资源支付2.6亿美元之日即2017年11月10日起计算。

五、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会计年度深圳富德资源与香港富德资源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富保寿发〔2017〕149号)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经我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我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关于向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富保寿资产负债委发字〔2017〕14号)审议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第五届董事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到委员3人,代表有效票3票,同意票2票(弃权票1票)。

七、独立董事意见

该关联交易属于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根据《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富保寿发〔2017〕149号)的规定,该项交易无需我公司董事会审批,故未出具独立董事意见。

八、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正常的日常经营行为,在现有监管规定的要求下签订《借款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规定。

九、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