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富德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综合管理服务费协议之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重大关联交易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8年)3号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深圳市富德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富德资源”)签订综合管理服务费协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目的、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深圳富德资源是我公司投资平台公司,为提高深圳富德资源整体经营管理、业务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我公司与深圳富德资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二)交易概述

2017年12月29日,我公司与深圳富德资源签订《综合管理服务费协议》,约定由我公司提供团队,为深圳富德资源提供人事、投资、品牌、风控综合管理服务,并依据双方协商约定的收费方式计算综合管理服务费,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2017年度起持续为深圳富德资源提供人事、投资、品牌、风控综合管理服务,依据《综合管理服务费协议》约定的收费方式计算综合管理服务费。2017年深圳富德资源收入约3亿元人民币,我公司预计收取基础收费约6000万元,收取或有收费约1.6亿元。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深圳富德资源为我公司投资的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等相关规定,该项交易超过3000万元,属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深圳市富德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6923979L)2013年成立于深圳,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春彦,注册资本现为人民币80亿元。公司经营范围为从事资源开发利用和配套项目相关的技术研究、设计、施工、管理和经营,以及相关的人员培训、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各种资源的投资、开发、利用、生产、经营;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冶炼、深加工及相关贸易(以上需凭许可证经营)。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等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我公司收取深圳富德资源综合管理服务费包括基础收费和或有收费两个部分。自2017年起,无论投资项目盈亏,我公司均按年度向深圳富德资源收取基础费用。只有当已实现的投资收益高于深圳富德资源的预期收益(预期收益按照同期国债利率的130%确定)时,我公司才能取得或有收费。计算公式如下:

1.基础收费 = (深圳富德资源营业总收入 + 深圳富德资源已实现投资收益) x 20%

2.或有收费 = (深圳富德资源已实现收益 - 深圳富德资源预期收益) x 80%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根据协议约定的计算公式据实计算。

(二)交易结算方式

深圳富德资源需在双方确认服务报酬金额之日起30日内向我公司全额支付综合管理服务费。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综合管理服务费协议》自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合同章后生效。

五、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度公司与深圳富德资源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经我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我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关于签订<综合管理服务费协议>的决议》(富保寿董字〔2017〕110号)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深圳富德资源签订《综合管理服务费协议》。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另1名董事委托相关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表有效票数7票,同意票7票。

七、独立董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经我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审查,独立董事就此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此项交易。

八、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我公司与我公司投资的公司间日常的经营行为,签订《综合管理服务费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规定。

九、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