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德前海基础设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就深圳市富德前海基础设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基础设施”)为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富德资源”)提供担保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目的、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因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香港富德资源境外资金需求,公司境内全资子公司前海基础设施为香港富德资源境外6909.46万美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交易概述
前海基础设施为香港富德资源与招商银行之间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关系提供本金金额不超过6909.46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6年2月4日,香港富德资源向招行前海分行申请6909.46万美元贷款,贷款期限一年,前海基础设施以自有一年期人民币存款4.95亿(存款期限2016.2.3-2017.2.3)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香港富德资源流动性不足,2017年2月4日,香港富德资源向招商银行申请该笔贷款展期,第一次展期期限至2017年3月17日,为此前海基础设施以自有3个月人民币存款505,399,211.63元(存款期限2017.2.4-2017.5.4) 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7年3月17日,香港富德资源向招商银行申请该笔贷款第二次展期,展期期限至2018年2月4日,因第二次展期质押合同中质押率由95%调整为92%,前海基础设施在505,399,211.63元存款(存款期限2017.2.4-2017.5.4)基础上追加自有定期存款2600万,合计5.31亿为香港富德资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7年5月4日505,399,211.63元存款到期时,前海基础设施将为香港富德资源再次提供约5.05亿元存单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贷款2018年2月4日到期前,维持总额约5.31亿元存款为香港富德资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担保责任从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前海基础设施贷款主合同向下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止。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前海基础设施和香港富德资源均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和《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涉及金额超过3000万元,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前海基础设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54625565)2013年成立于深圳,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8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建设交通、邮电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公用事业等公共设施,以及不动产、农业、商业服务、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社会性基础设施(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另行报批)。
香港富德资源2013年初在香港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境外股权投资及融资平台,行业主要集中在能源、资源、化工、房地产、基础设施及金融领域,主要投资区域为中国、香港及美国。现实收资本为29,091,182,315.21元港币。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等原则下,境内前海基础设施存出保证金利率约为年化1.82%(招商银行最新9个月期限存单报价,参照人行半年期存款基准利率1.3%上浮40%,最终报价将在银行逐笔审批时确定);境外香港富德资源贷款利率为2个月Libor(伦敦同业拆借利率)+1.6%(年化)。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根据协议约定,境内基础设施保证金存款利率约为年化1.82%(最终报价将在银行逐笔审批时确定);境外香港富德资源一年期贷款利率为2个月Libor+1.6%。
(二)交易结算方式
境内前海基础设施存出保证金;境外香港富德资源贷款按季度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根据《质押合同》约定,质押担保(编号:2016年前字第01166571001号)自双方签署之日2016年2月3日起生效,质押存款人民币4.95亿有效期一年(2016.2.3-2017.2.3);第一次展期质押担保(编号:2016年前字第01166571001-01号)自双方签署之日2017年2月3日起生效,质押存款人民币505,399,211.63元有效期3个月(2017.2.4-2017.5.4);第二次展期质押担保(编号:2016年前字第01166571001-02号)自双方签署之日2017年3月15日起生效,质押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五、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度前海基础设施和香港富德资源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与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专项服务协议》之约定,此项交易首次担保事项于2016年2月2日通过前海基础设施公司审批,2016年2月3日由我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第一次展期担保事项于2017年1月23日由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批通过;第二次展期担保事项于2017年3月14日由我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通过,并出具股东决定,并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前海基础设施公司审批,同意前海基础设施为香港富德资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七、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间日常的经营担保行为,香港富德资源、前海基础设施、招行深圳前海分行三方签订《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展期协议书(一)》、《借款合同展期协议书(二)》,以市场标准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规定。
八、独立董事意见
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其它关联交易,根据《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该项交易无需公司董事会审批,故未出具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