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融资专项服务之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委托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德保险控股”)提供融资服务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6年11月15日,我公司作为融资服务委托方,与富德保险控股签订《融资专项服务协议》,富德保险控股向我公司提供融资相关的咨询服务,我公司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该《融资专项服务协议》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预计费用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鉴于富德保险控股拥有专业从事融资管理的团队,我公司委托富德保险控股为我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富德保险控股为我公司股东,目前已持有我公司10.57%股份,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和《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富德保险控股系我公司关联方,且此项交易金额预计超过3000万元,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富德保险控股于2015年7月1日正式成立,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注册资本金为28亿元,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812308R。主要业务范围为:投资设立保险类企业;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在遵循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相互受益等原则下,我公司与富德保险控股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融资规模、融资渠道、融资方式等因素,共同协商确定了委托融资服务费率。
(二)定价依据
按照市场化原则,我公司与富德保险控股共同约定服务费用以年化日均融资额为基数乘以收费比例,收费比例可按季度进行协商调整,如无特殊说明则延续上一季度收费标准,第一季度收费比例按照年化日均融资额的0.5%计算服务费。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按照委托融资专项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率测算,我公司2016年需向富德保险控股支付的委托融资服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4000万元。实际支付的服务费与实际委托融资规模相关。
(二)交易结算方式
交易双方按月对账,以季度为结算周期,富德保险控股将于结算周期结束后次月10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融资服务费支付至富德保险控股指定账户。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服务期限
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融资专项服务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次服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为止,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
五、本年度与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除此次服务费用预计超过4000万元关联交易外,我公司与富德保险控股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576亿元。
六、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此项交易属于我公司正常的运营管理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交易本身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监管规定。
七、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此项交易经2016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委托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服务的决议》(富保寿董字〔2016〕58号)审议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对于本次交易,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5人,另3名董事均委托相关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表有效票数8票,同意票5票(3名董事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经我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审查,独立董事就此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此项交易。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
特此公告。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