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富德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之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及相关规定,现就深圳市瑞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源”)向富德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富德资源”)提供贷款担保之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目的、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富德资源境外资金需求,由公司境内全资子公司深圳瑞源作为内保外贷境内担保主体,为香港富德资源向浦发银行香港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二)交易概述
2016年11月17日,深圳瑞源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对外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合同约定深圳瑞源在杭州银行存入4.4亿元人民币保证金,为香港富德资源向浦发银行香港分行申请4.6亿元港币贷款提供担保。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存入保证金4.4亿元,境外提款4.4亿元人民币等值港币,期限1年。境内保证金存款利率为1.95%(基准上浮30%)。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深圳瑞源和香港富德资源均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和《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金额超过3000万元,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深圳瑞源投资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59187119-X)2012年成立于深圳,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富贵。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亿元。
香港富德资源2013年初在香港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境外股权投资及融资平台,行业主要集中在能源、资源、化工、房地产、基础设施及金融领域,主要投资区域为中国、香港及美国。现实收资本为29,091,182,315.21港币。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等原则下,境内深圳瑞源一年期保证金存款利率为1.9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30%);境外香港富德资源一年期贷款利率为3个月Libor(伦敦同业拆借利率)上浮1.2%(年化)。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根据协议约定,境内深圳瑞源一年期保证金存款利率为1.95%,保函手续费为保函金额*0.3%;境外香港富德资源一年期贷款利率为3个月Libor上浮1.2%(年化),管理费为贷款金额*0.2%(每年)。
(二)交易结算方式
境内深圳瑞源存出保证金为一年期固定存款;境外香港富德资源贷款按季度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对外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保函至2017年12月15日止失效。
五、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度深圳瑞源和香港富德资源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约27.6亿港币。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根据我公司同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专项服务协议》之约定,此项交易于2016年11月9日由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并于2016年11月14日通过深圳瑞源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深圳瑞源为香港富德资源提供担保。
七、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间日常的经营担保行为,与第三方签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对外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以市场标准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规定。
八、独立董事意见
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其它关联交易,根据《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该项交易无需公司董事会审批,故未出具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九、承诺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反映。
特此公告。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