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或“公司”)与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生命资产”)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依据国家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2016年7月25日,对交易双方于2016年2月17日签订的《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下称“《委托管理协议》”)的基础上补充签订了《<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协议补充约定原《委托管理协议》中乙方收取的管理费为增值税价格,并按期开具对应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补充协议为我公司与生命资产根据国家营改增要求进行的补充约定,不改变原《委托管理协议》中的其他内容。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生命资产为我公司股东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的规定,生命资产是我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15日在深圳成立,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托管资产规模超过千亿元,组织机构代码为578826407。经营范围为委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我公司与生命资产按照营改增的相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了原《委托管理协议》中的资产委托管理费为含增值税价格,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涉及原《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中委托资产管理费率及其他内容的改变。

(二)定价依据

双方明确了管理费为含增值税价格,未对原《委托管理协议》中的价格产生相关影响。

(三)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止本补充协议发生日,2016年我公司与生命资产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9.07亿元人民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对《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中“第十三章 委托资产管理费用”的“ 13.2 管理费计算及支付”补充13.2.3: 即“13.2.3 自2016年5月1日起,乙方收取的管理费为含增值税价格。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管理费后,根据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开票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及《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富保寿发〔2016〕134号)的规定,此项补充协议经我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富保寿董字〔2016〕47号)决议。会议以现场(电话)表决方式在深圳召开,董事有效票数共8票,一致同意了本次补充协议的签定。另外独立董事亦经对此项补充协议审慎审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项交易并出具了意见书。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此项补充协议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