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宁波富德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之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就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向宁波富德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富德能源”)提供借款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目的、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公司所投资的能源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需要。

(二)交易概述

2016年3月31日,我公司与宁波富德能源签订了《借款协议》,向宁波富德能源提供人民币190,000,000.00元借款。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鉴于宁波富德能源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经我公司研究决定,通过借款解决其资金需求,以支持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我公司持有深圳市前海富德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6%的股份,深圳市前海富德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宁波富德能源75%的股份,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和《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金额超过我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宁波富德能源是在宁波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04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8亿元,组织机构代码为551109977。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焦炭的批发、零售;化学制品生产(除危险品);化学原料及制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等原则下,我公司与宁波富德按照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借款利率按照基准贷款利率计算。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根据协议约定,我公司向宁波富德能源提供借款人民币1.9亿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借款利率按照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宁波富德能源按季付息。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借款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借款期限自2016年3月31日起至2017年3月30日止。

五、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度我公司与宁波富德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经我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关于向宁波富德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决议(富保寿董字〔2016〕49号)》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宁波富德提供借款人民币1.9亿元。

本次会议以现场(电话)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代表有效票数8票,同意票8票。

七、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我公司日常的经营行为,签订《借款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规定。

八、独立董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经我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审查,独立董事就此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此项交易。

九、承诺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特此公告。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