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富德前海基础设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信托项目顾问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与深圳市富德前海基础设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信托项目顾问协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或“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富德前海基础设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前海基础设施”)签订了《信托项目顾问协议》(下称“顾问协议”),协议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协议约定,前海基础设施在信托项目投资方面聘请我公司作为顾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作为受聘顾问,为前海基础设施提供信托项目投资相关的政策法规、项目咨询、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等咨询服务,并收取相应顾问费用。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因公司持有前海基础设施100%股权,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的规定,前海基础设施系我公司关联方,而根据业务情况预计,我公司在项目中可获得顾问费用或将超过公司上年末净资产1%且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可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前海基础设施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27日,注册资本208亿元人民币,一般经营项目包括投资建设交通、邮电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公用事业等公共设施,以及不动产、农业、商业服务、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社会性基础设施(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需另行报批)。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考虑到在实际工作中,我公司承担了信托项目工作的大部分事务,因此本顾问协议约定的顾问费用以项目获得收益为基础,约定合理计提相应比例做为前海基础设施向我公司支付的顾问费。

(二)定价依据

由于前海基础设施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共同协商确定顾问协议的顾问费用,因此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协议约定我公司作为前海基础设施聘请的信托项目顾问,为前海基础设施承担信托项目工作的大部分事务,顾问费用为信托项目全部收益的90%。

(二)交易结算方式

前海基础设施在收到每笔信托项目收益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约定比例支付给我公司,直到协议解除或信托项目结束为止,以两者孰早的时点为终止服务有终止支付顾问费用的时点。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交易协议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由双方另行约定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生保发〔2014〕27 号)第十五条规定,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投资类关联交易按照公司投资授权管理制度进行审批,其它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此项交易经我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并完成合同签署。

六、承诺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特此公告。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