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深圳市国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购买新亚洲花园10区商业街三套物业协议的公告

2013年3月28日,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与深圳市国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国民投资”)就本公司购买新亚洲花园10区商业街三套物业事宜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本公司以物权方式购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新亚洲花园10区商业街A段1A02、2A02、3A02三套物业作为投资性不动产,并约定产权过户完成后,将该三套物业委托给国民投资经营管理。国民投资为本公司股东之一,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的规定,此项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现将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方:国民投资。

二、定价政策: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等原则下,本公司根据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的询价结果,综合考量当地的市场价格及投资回报,与对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三、交易目的:在符合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要求下,合理配置资产,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提高不动产投资收益水平和投资管理能力。

四、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此项交易于2013年3月22日由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生保董字〔2013〕25号)。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此项交易属于本公司正常的不动产投资运作行为,在现有监管规定的要求下制定投资运作方案,签订投资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此项交易完成,对公司偿付能力影响较小,符合监管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亦经本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审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项交易。

特此公告。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