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深圳市国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鸿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新亚洲太古商城〈不动产买卖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2011年12月25日,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与深圳市国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国民投资”)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协议》,约定我公司以股权方式购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商圈的新亚洲太古商城作为投资性不动产。在《不动产买卖协议》履行期间,国民投资于2012年4月收购了公司原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之一,国民投资成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不动产买卖交易演变为关联交易。

近期,公司与国民投资、西藏工布江达县鸿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西藏鸿发”)签署了《新亚洲太古商城〈不动产买卖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变更新亚洲太古商城的交易方式,由西藏鸿发承担国民投资在《不动产买卖协议》中的卖方义务。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此项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现将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方:国民投资和西藏鸿发。

二、定价政策: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等原则下,本公司根据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的询价结果,综合考量当地的市场价格及投资回报,与对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三、交易目的:在符合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要求下,合理配置资产,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提高不动产投资收益水平和投资管理能力。

四、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此项交易于2012年8月28日由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生保董字〔2012〕90号)。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此项交易属于本公司正常的不动产投资运作行为,在现有监管规定的要求下制定投资运作方案,签订投资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此项交易完成,对公司偿付能力影响较小,在未来两年内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在150%以上,符合监管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亦经本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审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项交易。

特此公告。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