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之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统一交易协议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0年)6号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2号)等相关监管规定,现将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命资产”)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之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0年1月17日,我公司与生命资产就我公司资产委托管理事宜签订了《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约定我公司作为委托人,委托生命资产对我公司委托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在此基础上,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与生命资产签订了《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将管理费含税金额上限由原1.2亿元人民币调整为0.9亿元人民币,其他未涉及的双方权利义务仍按照主协议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类型
根据关联交易管理相关监管规定,该关联交易类型为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情况
补充协议未对委托管理的资产范围进行调整,协议中委托管理的资产范围包括:银行存款、资本保证金存款、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企业(公司)债券以及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公开上市股票、优先股、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融资回购与逆回购、货币市场投资以及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与我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我公司持有生命资产39.6%的股份,生命资产是我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根据关联交易管理相关监管规定,生命资产为我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生命资产于2011年7月15日在深圳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受托管理资产规模超过千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88264073。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等原则下,我公司与生命资产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资产规模、投资目标、投资绩效等因素,共同协商确定了管理费含税金额上限。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我公司2020年需向生命资产支付的资产管理费用预计为0.9亿元人民币。实际支付的管理费与实际委托资产规模及投资业绩相关。
(二)交易结算方式
交易双方每日计算基础管理费,逐日累计,按月支付。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补充协议经我公司与生命资产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履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定价依据
按照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协商,我公司与生命资产共同确认管理费率为0.085%(含税),2020年度的管理费含税金额的上限为0.9亿元人民币。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该关联交易经我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我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以《关于<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决议》(富保寿董字〔2020〕46号)审议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以现场(视频)表决方式在深圳、北京、天津、大连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代表有效票数8票,同意票4票(4人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该关联交易经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慎审查,各独立董事就此次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同意此次交易。
七、交易可能产生的影响
该交易属于我公司日常的经营行为,交易本身对我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监管规定。
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