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保险合作统一交易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统一交易协议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0年)5号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2号)等相关监管规定,现将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与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德产险”)签订保险合作统一交易协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0年5月13日,我公司与富德产险签订《保险合作统一交易协议》(下称“协议”),主要约定我公司代理销售富德产险保险产品并向富德产险提供销售支持服务,富德产险向我公司分期支付代理手续费、服务费等。
(二)关联交易类型
根据关联交易管理相关监管规定,该关联交易类型属于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情况
我公司代理销售的富德产险保险产品主要包括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我公司向富德产险提供的销售支持服务主要包括建立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所需要的制度、流程及系统、为富德产险派驻我公司分支机构职场人员提供办公区域、网络、水电、物业服务、日常办公服务等,为销售富德产险保险产品提供业务推动支持。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与我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我公司持有富德产险81%的股权,根据关联交易管理相关监管规定,富德产险为我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富德产险于2012年5月7日在深圳正式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5亿元人民币,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56511439。经营范围包括:财务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交易双方依照《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双方对协议涉及费用的支付标准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协议有效期内,富德产险预计向我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服务费等各项费用人民币347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数据计算支付。
(二)交易结算方式
协议涉及的代理手续费和服务费以月度为周期进行结算。其中,富德产险在收到全部保险费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支付当期代理手续费,我公司在富德产险付款前10个工作日送达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富德产险根据我公司服务事项和寿销产业务发展状况,以结算期间寿销产签单保费为提取基数,按协议约定比例向我公司支付服务费。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协议自交易双方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履行期限自2020年6月26日起至2023年6月25日止。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该关联交易经我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我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以《关于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险合作统一交易协议〉的决议》(富保寿董字〔2020〕18号)审议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以现场(视频)表决方式在深圳、天津、大连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代表有效票数8票,同意票7票(1人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该关联交易经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慎审查,各独立董事就此次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同意此次交易。
七、交易可能产生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属于我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行为,交易本身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监管规定。
八、中国银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