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4〕9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金罚决字〔2024〕88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明,富德生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未按规定管理保险代理人、虚挂个人保险代理人、未按规定对个人保险代理人进行执业信息登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的相关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一十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决定对内蒙古分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八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