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4〕8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辽金罚决〔2024〕61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明,富德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9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分公司下辖抚顺中心支公司错误解读某终身寿险产品计划书中的“减保领取”利益演示信息,并按错误解读方式销售保单共277件,涉及保费金额7946.6万元,其中首期保费金额3347.8万元,续期保费金额4598.8万元。分公司未对培训效果进行检查,开展巡查、抽查等方式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对下辖抚顺中心支公司缺乏业务品质的有效管控。
上述欺骗投保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对辽宁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