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4〕3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金监罚字〔2024〕32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明,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天津分公司银保渠道宝蓟营业区银保负责人王某,在营业区业务员吴某、吴某未参与业务销售推动工作的情况下,将销售津贴和业务佣金发放到二人名下,并由王某本人实际支配,用于团队业务经营、团队建设、福利津贴及其他团队刚性支出等经营成本列支,造成分公司银管员佣金及提奖等列支不真实的问题。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决定对天津分公司罚款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