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4〕1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浙金罚决字〔2023〕18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明,富德生命人寿浙江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财务数据不真实)。具体为:浙江分公司将实质用于银行渠道维护的物品,以宣传费名义或公杂费名义列支。

浙江分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浙江分公司罚款40万元,对时任浙江分公司总经理警告并罚款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