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3年)5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金罚决字〔2023〕63号、64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明,富德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业务及管理费数据存在不真实。具体为:上海分公司通过虚构培训活动的形式套取业务培训费,实际用作投诉协解资金对投诉人进行补贴,导致业务及管理费数据不真实,属于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的行为。
上海分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上海分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7万元,对时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冯天赐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