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3年)4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金罚决字〔2023〕2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明,富德生命人寿厦门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具体为:厦门分公司存在业务激励措施激进,对异常营销团队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情况。
二、承保未成年人保单不规范。具体为:厦门分公司承保的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保单中,存在投保人与未成年被保险人身份关系证明材料或相关工作记录缺失的情况。
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厦门分公司罚款25万元,对时任厦门分公司总经理李维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关系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决定对厦门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时任厦门分公司营运部经理吴再忠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