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9年)1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甘银保监罚〔2019〕6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明,富德生命人寿甘肃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富德生命人寿甘肃分公司2018年11月第181号凭证“业务及管理费”科目支出采购费及相关税费1,139,850元,报销发票货物名称热水壶,经向相关人员询问证实,实际是为分公司员工办福利购买拉杆箱。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甘肃银保监局决定对甘肃分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甘肃分公司总经理夏涵文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