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7年)4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保监罚[2017]11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富德生命人寿云南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

2016年6月,云南分公司通过凭证号1530000402016060020报销办公用品27300元,2016年9月通过凭证号1530000402016090038报销办公用品27508元,合计54808元。用途为报销云南分公司昆明银保本部在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购买水果、糕点等渠道维护的费用。2016年10月,通过凭证号1530000402016100108报销会议费246850元,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昆明嘉业诚科技有限公司,用途为云南分公司昆明本部委托该公司购买烟、酒等渠道维护用品,剩余部分用于日常维护渠道的餐费等开支。上述三笔凭证列支费用共计301658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云南保监局决定对云南分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