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5年)1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近期发生的重大赔付案件披露如下:
1、2014年12月24日,吉林分公司赔付被保险人玄某《生命理财一号年金保险(万能型)》身故保险金553249.32元,保单合计给付金额为553249.32元。
2、2014年12月19日,陕西分公司赔付被保险人王某《生命理财一号年金保险(万能型)》身故保险金632461.38元。保单合计给付金额为632461.38元。
3、2014年12月12日,云南分公司赔付被保险人陈某《生命理财一号年金保险(万能型)》身故保险金2103776.75元。保单合计给付金额为2103776.75元。
4、2014年12月10日,重庆分公司赔付被保险人胡某《红上红两全分红F》《红上红两全分红C》等身故保险金2596335.34元,终了红利5028.75元,身故利息631.55元,共计2601995.64元,扣除未偿借款509630.55元,扣除欠缴保费20000元。保单合计给付金额为 2072365.09元。
5、2014年12月10日,江苏分公司赔付被保险人常某《生命团体建筑装修工程意外伤害保险(A款)》身故保险金500000元。
6、2014年12月10日,河南分公司赔付被保险人宋某《生命团体建筑装修工程意外伤害保险(A款)》身故保险金500000元。
7、2014年12月9日,新疆分公司赔付被保险人孙某《生命团体建筑装修工程意外伤害保险(A款)》身故保险金603031元。
8、2014年12月4日,云南分公司赔付被保险人王某《生命红上红E款两全保险(分红型)》身故保险金536703元(其中包含累计红利保险金11703元),给付身故利息195.86元,给付终了红利4149.6元。保单合计给付金额为541048.46元。
9、2014年12月4日,重庆分公司赔付被保险人刘某、沙某《生命团体建筑装修工程意外伤害保险(A款)》身故保险金各300000元,案件合计给付金额为600000元。
10、2014年12月3日,广东分公司赔付被保险人陆某《生命理财一号年金保险(万能型)》身故保险金593976.1元。保单合计给付金额为593976.1元。
11、2014年12月3日,辽宁分公司赔付被保险人于某《生命吉祥三宝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身故保险金522424.34元(其中包含累计红利保险金12424.34元),给付身故利息139.12元。保单合计给付金额为522563.46元。
12、2014年11月27日,北京分公司赔付被保险人闻某《生命理财一号年金保险(万能型)》身故保险金107519.91元及身故保险金748797.59元。保单合计给付金额为 856317.5元。
13、2014年11月8日,内蒙分公司赔付被保险人庄某《生命永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身故保险金8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