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4年)10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保监罚〔2014〕19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上海分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误导客户回答公司电话回访的行为;

二、产品说明会存在销售误导行为;

三、产品说明会中夸大保单利益及承诺保单条款外收益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上海分公司改正,处人民币30万元罚款,并责令上海分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北京东路营销服务部停止接受新业务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