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4年)9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辽保监罚〔2014〕16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辽宁分公司在2014年1月经营期间期间,在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睦路支行代理销售保险过程中,分公司员工向该支行提供了自制误导性宣传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有关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辽宁保监局决定对我辽宁分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