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3年)2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保监处[2013]1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生命人寿吉林分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1、电话营销业务的回访不合规;
2、经纪代理渠道未健全相关内控制度。
上述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以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吉林分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生命人寿吉林分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1、电话营销业务的回访不合规;
2、经纪代理渠道未健全相关内控制度。
上述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以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吉林分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