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2年)6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保监罚[2012]9号)关于中国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对生命人寿四川分公司的处罚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生命人寿四川分公司于2011年存在通过虚假列支会议费编制虚 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3,535,698元。刘雪松时任生命人寿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应对报销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却反复多次对大 额的虚假费用报销单审批签字,系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中国保监会四川监管局认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对生命人寿四川分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四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生命人寿四川分公司总 经理刘雪松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九万元的行政处罚。